一、总则 1. 鉴定所是依照国家法规政策,按照国家劳动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行使和开展国家职业技能 鉴定工作的独立法人单位。 2. 本鉴定所的行政隶属关系为天津职业大学校党委和校行政。其工作开展和其它活动由天津职业大学校 党委和校行政领导监督。 二、鉴定所工作原则 依法守纪;公平公正;严格规范;热情服务。 三、所务公开程序 1 .每学期制定鉴定所工作计划 2 .发布学期鉴定安排公告 3 .发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评督导员,培训教师职业资格信息 4 .发布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5 .按时发布培训信息 6 .公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 7 .按时公布考生鉴定成绩 四、所务公开的工作管理 以上各项工作分别通过校内宣传橱窗和鉴定所网页及办公网形式发布 |